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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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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Law Firm|firm_name=|headquarters=[[希望帝國]][[四都府]][[咸美頓]][[何佳臣城]]|name=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br>有限責任合夥<br>Hokyeson Tanner Chouson LLP|key_people=|founder=|practice_areas={{Flag|EH}}<br>{{Flag|GB}}<br>{{Flag|ROC}}<br>香港<br>{{Flag|GB}}|company_type=有限責任合夥|num_lawyers=|num_attorneys=>4,000|num_offices=32}} '''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有限責任合夥'''(英語:Hokyeson Tanner Chouson LLP),通稱'''何佳臣律師行'''(Hokyeson's),是總部位於[[希望帝國]][[咸美頓]]的全球性國際律師事務所,亦是慶寧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商業律師事務所之一。前身分別為兩家具有兩個世紀歷史的[[黑袍行]](Black Coats)'''何佳臣·丹拿律師行'''(Hokyeson, Tanner & Co.)與'''趙和勳律師行'''(Chouson's)。2022年,兩大律師行正式合併,組成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 何佳臣·丹拿律師行創立於19世紀初,由希望帝國開國元勳之首、首任宰政大臣何西及其英國留學時的同窗威廉·丹拿(William Tanner)共同創辦,創辦時僅有兩名律師。隨著希望帝國在19世紀初引入以英格蘭及威爾斯為藍本的現代律師制度,分拆為[[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Hokyeson Court Chambers)及何佳臣·丹拿律師行。 其後,何佳臣·丹拿主要發展公司法、收購合併、商業爭議、銀行及融資、資本市場及投資基金等業務,並在1813年慶寧行拆分及其四家核心公司上市等早期大型資本市場活動中建立聲譽。 趙和勳律師行則由忠國大公趙繁澆之子趙和勳勳爵於19世紀成立,長期被視為慶寧南部具領導地位的律師行,傳統業務包括競爭及反壟斷、國際訴訟、國際貿易及國家安全、稅務及航運。其客戶及業務網絡與銘誠趙氏及綠江集團、南部工商界等存在長期聯繫。 2022年合併後,兩家律師行正式合併,形成涵蓋銀行及融資、資本市場、競爭法、公司及收購合併、資訊安全、數據私隱、爭議及訴訟、僱傭及勞工、知識產權、投資基金、地產、監管及調查、重組及清盤與航運等領域的全方位服務律師行,在全球法律市場佔據主導地位。 目前,何佳臣·丹拿·趙氏在全球設有逾30個辦事處,分布於慶寧大陸、亞太區、大中華的確、中東及南亞、歐洲及美洲等地,律師及專業人員總數超過4,000人,合夥人數目達500人。律師行被譽為慶寧「黑袍行」之首,長期在《錢伯斯》、《法律500強》、《國際金融法律評論》等國際法律評級機構中名列前茅,2024年度總盈利約200億帝國鎊,相當於全球第二至第六大律師事務所的年盈利總和。 == 歷史 == === 何佳臣·丹拿律師行時期 === ==== 早期歷史 ==== 何佳臣·丹拿律師行的歷史可追溯至希望帝國建國初期。創辦人何西出身何佳臣家族,曾赴英國留學,先後於伊頓公學、牛津大學及內殿律師學院接受教育。1787年,何西取得英格蘭大律師資格,成為慶寧歷史上首位取得英格蘭大律師資格的慶寧籍人士。 何西於1792年回國後進入明朝中央政壇,先後擔任內閣大學士、寧州總督、戶部尚書及內閣首輔。期間,他主張「師西洋長技以自強」,提倡引進西方工業技術、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商業模式,並多次向朝廷上書推動改革。 1802年希望帝國建立後,何西出任首任宰政大臣,主持新政府的組建與制度建設。他參考英國憲制及法律體系制定《希望帝國大憲章》,建立議會、內閣及文官制度;司法方面則引進英國普通法、判例法及衡平法,建立現代法院體系。 在律師制度方面,希望帝國於19世紀初仿效英格蘭及威爾斯,逐步建立專業化的法律職業制度。何佳臣·丹拿律師樓(Hokyeson & Tanner)即在這一背景下成立。律師樓最初由何西與威廉·丹拿共同創辦,最初僅有兩名律師。威廉·丹拿是何西在英國留學期間的同窗,熟悉英國普通法及法律實務。成立初期,律師樓主要處理商業契約、貿易、土地、公司設立、政府特許及航運等法律事務。其早期客戶與希望帝國建國後迅速發展的商業企業密切相關。 1802年後,希望帝國大力推動對外貿易及工商業現代化。何西與趙繁澆共同向永祚帝提出設立慶寧帝國貿易公司的構想,並獲御準頒布《慶寧帝國貿易公司御準令》。慶寧行取得對外貿易專營權、未開發國有土地的開發權、維持武裝衛隊及艦隊的權力,以及與海外領主、酋長及王公締結協定的權力。這類涉及國家特許、跨境商業、土地開發及海外貿易的交易,成為早期何佳臣·丹拿重要的業務來源。 ==== 首次分家 ==== 19世紀初,希望帝國逐步改革律師制度,仿照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律職業分類,將律師業分為兩大範疇。 第一類為基礎法律服務,包括俗世法代訴律師(Proctor)、代理律師(Attorney)及事務律師(Solicitor); 第二類則為訴訟及出庭法律服務,包括出庭律師(Advocat)、大律師(Barrister)及御用大律師(Serjeant-at-Law)。 在制度改革後,原有的何佳臣·丹拿律師行正式分拆。專門負責重大訴訟及出庭工作的部分,後稱'''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Hokyeson Court Chambers);非訴訟、公司及商業法律業務則繼續由'''何佳臣·丹拿律師行'''(Hokyeson, Tanner & Co.)承擔。此一分拆奠定了兩個機構此後截然不同的發展方向。 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逐步形成以出庭及訴訟為中心的專業文化,而何佳臣·丹拿則集中發展商業及企業法律服務。其業務範圍與希望帝國當時的資本市場、銀行、土地及工業化發展同步擴張。 何西主持希望帝國司法改革後,慶寧建立中央裁判司署、巡迴裁判司署及地區裁判司署等法院層級,並逐步發展現代律師教育。 何佳臣·丹拿則成為新制度下最早從事現代商業法律服務的律師行之一。 ==== 業務拓展 ==== 分拆後,何佳臣·丹拿逐步由早期的商業法律行,發展為以大型企業及金融客戶為主的綜合商業律師事務所。19世紀前期,其業務主要集中於商業法、公司法、銀行及融資、航運及地產。隨著希望帝國現代股份制度及銀行制度建立,資本市場相關業務的重要性逐步提高。 1808年,慶寧行與咸美頓商人公會及十三個貴族世家共同成立慶寧銀行公司,並建立以慶寧元為單位的現代貨幣制度。慶寧銀行其後發展出存款、貸款、信用狀、匯兌及遠洋保險等業務。何佳臣·丹拿在此期間逐漸建立金融法律專業,包括銀行章程及金融機構設立、貿易融資、土地及工程融資、公司債務、股權安排、股份發行、保險契約和船舶融資等。 1813年,何西對慶寧行進行重組,並將原有業務拆分為四家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慶寧貿易公司承接國際貿易及商船隊,慶寧銀行公司承接金融業務,慶寧置地公司承接土地及物業,慶寧工業公司承接造船及工業資產。四家公司其後均在帝國證券交易所上市。這項交易被視為慶寧現代資本市場發展早期最具代表性的企業重組之一,何佳臣·丹拿亦因而確立其公司及證券法律業務的傳統。 隨著慶寧財閥在19世紀持續向銀行、地產、工業、航運、鐵路及能源擴展,何佳臣·丹拿亦逐步建立更完整的企業法律業務。 何西本人於1820年代再次出任宰相後,繼續推動司法及行政改革,並主持《六法全書》的制定,將成文法與普通法進一步結合。 這種法律制度其後成為大型商業交易及金融活動的重要制度基礎。 ==== 國際網絡 ==== 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何佳臣·丹拿逐步由慶寧本土律師行向國際律師事務所發展。其最早的海外市場為英國。何西本人曾長期在英國生活、學習及執業,與英國法律、政界及工商業保持密切關係。事務所因此最早在倫敦建立海外業務網絡,主要服務慶寧企業在英國的投資及跨境商業活動。 20世紀20年代,事務所進一步進入紐約市場,成為慶寧最早在北美建立辦事處的律師事務所。倫敦及紐約辦事處分別承擔歐洲及北美法律業務,並與咸美頓總部形成跨境交易網絡。其後,何佳臣·丹拿開始在亞太地區拓展業務,逐步建立香港、新加坡、東京、首爾、悉尼及墨爾本等市場的業務。 這一階段的國際化與慶寧財閥及其他大型企業的全球擴張密切相關。慶寧財閥由慶寧行演變而來,至20及21世紀已發展至銀行、貿易、航運、鐵路、航空、農業、礦業、能源、食品及工業等多個領域。何佳臣·丹拿因此由早期的「外國企業進入慶寧的法律顧問」,逐漸轉為「慶寧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的法律顧問」。 === 趙和勳律師行時期 === ==== 早期歷史 ==== 趙和勳律師行(Chouson's)於19世紀在慶寧南部成立,屬慶寧傳統黑袍行之一。與以咸美頓、中央政府及海外法律教育為背景的何佳臣·丹拿不同,趙和勳律師行的早期業務與南部地方經濟及工商社會關係更加密切。關南地區長期是慶寧航運、港口、貿易及工業活動的重要地區,因此趙和勳早期主要服務南部商人、航運企業、工業企業及地方大族。隨著業務發展,趙和勳律師行逐漸形成幾項傳統專長,即競爭及反壟斷、國際訴訟、國際貿易及國家安全、稅務及海事法。 其中競爭法及國際貿易業務尤其突出。由於南部商業企業大量參與對外貿易,企業在市場准入、政府特許、港口及航運、跨境關稅及貿易爭議方面對專業法律服務存在較大需求。 === 綠江集團 === 綠江集團是趙氏家族與趙和勳律師行長期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綠江集團由第一代銘誠公爵趙繁澆創立。趙繁澆與何西共同促成1802年希望帝國建立,並在建國後參與政府及企業制度建設。第二代趙和宏在位期間,綠江集團出售予何西所創立的慶寧財閥體系,使銘誠趙氏一度退出集團的企業控制核心。其後,趙氏家族重新進入企業管理層。趙和勳長期為綠江集團提供企業法律服務,其業務涉及公司治理、股權結構、收購合併、競爭法、國際投資、監管及商業爭議。因此,綠江集團不僅是趙和勳的重要企業客戶之一,亦成為其將家族企業法律、政府監管法律及跨境商業法律結合起來的重要平台。 === 傲視南部 === 20世紀期間,趙和勳律師行逐步確立在南部市場的主導地位。事務所的主要優勢在於南部的本地客戶關係,以及在競爭法、國際貿易及航運等領域累積的專業經驗。 與何佳臣·丹拿較重視資本市場及大型公司交易不同,趙和勳在案件型業務方面長期保持優勢,包括大型商業訴訟、國際仲裁、企業監管爭議及航運索賠等。在大型企業日益集中於少數財閥及大型企業集團的經濟環境下,競爭法逐漸成為重要法律領域。趙和勳在此方面建立了長期專業聲譽。此外,趙和勳的航運業務與南部港口及國際貿易活動密切相關,形成包括船舶買賣、租船、船舶融資、海上保險、貨物運輸、海難及海事訴訟的完整服務。 === 亞太網絡 === 20世紀後期,趙和勳進一步將南部業務網絡延伸至亞太地區。香港、新加坡是金融及貿易中心,東京與首爾是重要工業及科技市場,悉尼與墨爾本則具能源、礦業、地產及基礎設施業務優勢。趙和勳的亞太網絡亦逐步進入大中華地區,在北平、上海及南京建立業務。此時的主要業務包括跨境併購、國際貿易、企業爭議、競爭法、航運、能源及基礎設施。這一網絡為其日後與何佳臣·丹拿合併提供了重要基礎。 === 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時期 === ==== 兩大行合併 ==== 2022年,何佳臣·丹拿律師行與趙和勳律師行正式合併,成立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合併前,兩所均為黑袍行,但在傳統業務及地理市場上有所區別。何佳臣·丹拿的主要業務公司及收購合併、商業爭議、融資及資本市場和投資基金。趙和勳則主要集中於競爭及反壟斷、國際訴訟、國際貿易及國家安全、稅務和航運。兩所合併後,原本分散於不同法律機構的交易及監管工作可由同一律所統籌。 例如大型跨境收購可能同時涉及公司法、融資、反壟斷審查、外商投資審查、稅務、數據私隱、勞工、地產及國家安全等領域。合併使律師行能夠以跨部門團隊方式處理這類大型交易,合併亦將兩所的國際網絡進一步統一。 ==== 近年發展 ==== 合併後,事務所維持原有的全方位商業法律定位,同時增加與數字化及全球監管環境有關的法律服務,其中包括資訊安全、數據私隱及安全、金融科技、跨境數據、企業監管及調查等。 事務所亦繼續服務慶寧大型企業集團及金融機構。慶寧財閥旗下業務涵蓋銀行、證券、保險、貿易、港口、航運、鐵路、物流、航空、農業、礦業、能源及工業等。慶寧財團則管理公開市場證券、固定收益、私募股權、房地產、基礎設施、大宗商品及其他另類資產,兼具主權基金、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及資產管理機構等多重功能。 因此,合併後的事務所承接的法律事務亦更加多元,包括大型併購、上市、融資、基金設立、金融監管、國際貿易、競爭法、國家安全、數據及網絡安全,以及大型企業重組等。 == 業務領域 == === 銀行及融資 === 銀行及融資(Banking & Finance)包括銀行融資、銀團貸款、專案融資、結構融資、出口信貸、資產融資、房地產融資、基礎設施融資、收購融資及跨境金融交易等。事務所傳承何佳臣·丹拿長期處理慶寧銀行及大型企業融資的傳統,並結合趙和勳在南部銀行與大型企業市場的經驗。 === 資本市場 === 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s)包括股票發行、首次公開發行、二次發行、債券、可轉換證券、結構性票據、上市公司治理、證券監管及跨境上市。1813年慶寧財閥四大核心公司上市,通常被視為何佳臣·丹拿資本市場傳統的歷史起點。慶寧財閥當年的重組涉及貿易、銀行、地產及工業四大股份公司,並在帝國證券交易所上市。 === 競爭及反壟斷 === 競爭及反壟斷(Competition & Antitrust)包括反壟斷調查、併購審查、企業合併、政府監管、競爭法訴訟及市場支配地位等。此業務源自趙和勳傳統強項。 === 公司及收購合併 === 公司及收購合併(Corporate M&A)包括跨境收購、公司分拆、合資企業、私有化、重組、企業治理及股東協議。此業務是何佳臣·丹拿最具代表性的傳統業務之一。 === 資訊安全 === 資訊安全(Cybersecurity)包括網絡事故應對、資訊安全治理、數碼風險、網絡攻擊事件法律應對及企業危機管理。 === 數據私隱及安全 === 數據私隱及安全(Data Privacy & Security)包括個人資料保護、跨境數據流動、數據治理、資料洩漏、人工智能監管及科技合規。 === 爭議及訴訟 === 爭議及訴訟(Disputes & Litigation)包括商業爭議、跨境訴訟、國際仲裁、股東爭議、合同糾紛、政府與企業爭議及大型集體爭議。 === 僱傭及勞工 === 僱傭及勞工(Employment & Labour)包括勞動法、僱傭合同、企業重組裁員、工會爭議、高級管理人員聘用及勞資糾紛。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技術授權、品牌保護及知識產權訴訟。 === 投資基金 === 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s)包括私募股權、對沖基金、家族辦公室、主權基金、基金設立及基金管理人監管。 === 地產 === 地產(Real Estate)包括地產收購、城市更新、商業地產、住宅開發、酒店、地產融資、租賃及土地交易。 === 監管及調查 === 監管及調查(Regulations & Investigations)包括金融監管、證券調查、競爭法調查、反洗錢、出口管制、制裁、國家安全及政府調查。 === 重組及清盤 === 重組及清盤(Restructuring & Insolvency)包括企業債務重組、破產、清盤、債權人安排、危機融資及跨境破產程序。 === 航運 === 航運(Shipping)包括船舶融資、租船、海事保險、貨物運輸、港口、海難及國際海事爭議。航運業務是趙和勳律師行最具代表性的傳統專長之一。 == 客戶行業 == === 汽車、航太及工業 === 汽車、航太及工業(Automotive, Aerospace & Industrials)服務汽車製造、航空航天、造船、重工業、機械及先進製造企業。 === 銀行及金融服務 === 銀行及金融服務(Banks & Financial Services)服務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金融科技企業及主權投資機構。 === 消費性產品及零售 === 消費性產品及零售(Consumer Goods & Retail)服務食品、飲品、服裝、零售、奢侈品、電子消費品及大型連鎖商業企業。 === 能源及資源 === 能源及資源(Energy & Resources)包括石油、天然氣、電力、核能、礦業、可再生能源、電池及能源轉型項目。 慶寧財閥本身在能源、礦業及工業方面具有龐大企業布局,包括能源、煤業、石油、天然氣、煉油、石化、核子及再生能源等多個領域。 === 娛樂及體育 === 娛樂及體育(Entertainment & Sports)服務媒體、博彩、賽事、演藝、體育俱樂部及大型娛樂項目。 === 食品及飲料 === 食品及飲料(Food & Beverage)服務農業、食品加工、飲料、米業、糖業、乳業、茶業及食品配料企業。 === 健康及生命科學 === 健康及生命科學(Healthcare & Life Sciences)包括醫院、製藥、生物科技、醫療器械及生命科學研究機構。 === 基建及通訊 === 基建及通訊(Infrastructure & Communications)包括鐵路、地鐵、機場、港口、公路、電信、數據中心及公共基礎設施。 === 保險 === 保險(Insurance)服務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再保險及保險資產管理企業。 === 媒體、科技及電信 === 媒體、科技及電信(Media, Technology & Telecoms)包括媒體、軟件、人工智能、半導體、電信、數字平台及科技企業。 === 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服務私募基金、主權基金、家族辦公室及機構投資者進行投資、融資及退出交易。 === 地產 === 地產(Real Estate)服務地產開發商、基金、機構投資者、酒店集團、基建基金及土地持有人。 === 航運及國際貿易 === 航運及國際貿易(Shipping & International Trading)包括國際貿易商社、港口集團、船東、物流企業、貨櫃公司、能源運輸及大宗商品企業。 == 分行網絡 == 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建立了覆蓋多個洲際市場的辦事處網絡。 === 慶寧 === * 咸美頓 * 寧京 * 山川 * 北江 * 銘誠 * 明雲 其中咸美頓為主要國際法律服務及企業交易中心;寧京則長期承擔家族企業、金融及政府相關法律業務。 === 亞太區 === * 香港 * 新加坡 * 東京 * 首爾 * 悉尼 * 墨爾本 亞太網絡主要服務跨境投資、銀行、私募基金、航運、能源、礦業及科技企業。 === 大中華地區 === * 北平 * 上海 * 南京 大中華業務以跨境投資、國際貿易、爭議解決、併購及監管事務為主。 === 中東及南亞 === * 杜拜 * 利雅德 * 孟買 * 加爾各答 * 新德里 中東及南亞網絡主要服務能源、基礎設施、主權投資、國際貿易及大型工程項目。 === 歐洲 === * 倫敦 * 巴黎 * 法蘭克福 * 布魯塞爾 * 慕尼克 倫敦是何佳臣·丹拿海外網絡中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城市;事務所最初的國際化正與何西在英國留學及其與英國法律、金融及商業界長期建立的關係密切相關。何西本人曾於英國接受法律教育並取得英格蘭大律師資格。 === 美洲 === * 華盛頓 * 紐約 * 波士頓 * 芝加哥 * 費城 * 侯斯頓 * 達拉斯 美洲網絡主要負責企業併購、金融、私募股權、能源、科技、訴訟、航運及國際貿易業務。 == 爭議與批評 == 作為全球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何佳臣·丹拿在其發展歷程中亦面臨過諸多爭議與批評。 事務所的高昂收費長期受到外界批評。有評論指出,事務所的小時費率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使中小企業與個人客戶難以負擔。事務所辯稱,其收費反映服務的複雜性與專業價值,並通過法律援助與公益服務平衡司法可近性問題。 由於事務所同時為多家大型企業與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曾多次面臨利益衝突的指控。事務所設有嚴格的利益衝突排查機制,但仍有批評者認為,在如此龐大的客戶網絡中,潛在的利益衝突難以完全避免。 事務所的招聘與晉升制度被批評為過度精英主義,過於偏好何佳臣律師學院等少數名校的畢業生。事務所近年已採取措施擴大招聘渠道,並設立了多元共融委員會,但其高層仍以何佳臣家族與趙氏家族成員為主。 作為何西家族創立的事務所,何佳臣·丹拿長期被視為慶寧財閥的「御用律師」。批評者認為,這種緊密關係可能影響事務所對涉及何佳臣財閥事務的獨立判斷。事務所強調,其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並設有獨立於何佳臣家族的管理機制。 == 獎項與榮譽 == 何佳臣·丹拿在其歷史中獲得了眾多國際獎項與榮譽: * Sharplegal®全球精英品牌指數「全球最強律所品牌」(2010-2024年連續蟬聯) * Acuris「全球年度最佳併購律師事務所」(2015、2018、2020、2022、2024年) * 《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亞太區年度最佳律師事務所」(2016、2019、2021、2023年) * 《錢伯斯法律指南》(Chambers and Partners)「全球精英律師事務所」最高評級(連續20年) * 《法律500強》(The Legal 500)「亞太區領先律師事務所」最高評級(連續15年) [[分類:待更新頁面]] [[分類:希望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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