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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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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憲歷史 == === 臨時憲法 === 戶原民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文檔: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戶原民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民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民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 國民大會制定憲法 === === 第一次修訂 === 於2021年6月23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一次修正,修正了有關政府主席的任命程序、國民大會的職權,並將國家之法定貨幣由戶海克朗及戶盛元改為[[標準第納爾]],實際上標準第納爾已於2021年3月20日正式發行;除調整國民大會職權外,也將國民大會憲法委員會改為國民大會修憲核定委員會,並被授予主導修憲之權力。 除上述微調之外,實際上仍有幾條修憲案受到擱置。 === 第二次修定 === 於2021年7月31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二次修正,因應戶原民國由單一制轉往聯邦制,故由國民大會主導修正第八章有關於地方自治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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