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最近修改
新手使用指南
隨機頁面
貢獻分數
建立新頁面
工具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搜尋
搜尋
建立賬號
登入
個人工具
暗色模式
建立賬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正在編輯
希望帝國行政區劃
(章節)
頁面
討論
香港繁體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取得短網址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2005年行政區劃改革 ==== 隨著帝國現代化進程推進,原有行政層級複雜、名實不一的問題日趨突出。2005年,時任女皇'''施文慶'''御准《2005年行政區劃法案》,對帝國行政區劃進行全面改革,確立了沿用至今的'''地區五級制''',改革要點如下: '''州級行政區''':州級行政區正式成為歷史,完全虛化,不再具有實際行政職能,現多作為歷史地理名稱保存。 '''一級行政區''':原州以下的二級行政區升格為一級行政區,依人口規模與性質分為四類: * '''都'''(Capital Region):帝國首都,為中央政府直轄區,現僅山川都一都; * '''府'''(State):有世襲禮儀性首長者和民選行政首長者編為府; * '''省'''(Province):民選首長者編為省; * '''道'''(Prefecture):人口100萬以下者保留道地位; * '''直轄市'''(Special Administrative City):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者另設直轄市,由中央政府直轄。 '''二級行政區''':設名譽市(Ceremonial City)、都會市(Metropolitan City)與郡(Shire)三類。 '''三級行政區''':設鎮(Borough;隸屬名譽市)、區(District;隸屬都會市)與縣(County;隸屬郡)三類。 '''四級行政區''':設坊(Borough;隸屬鎮)、社區(Community;隸屬區)與村(Village;隸屬縣)三類。 此次改革奠定了帝國現行行政區劃的基本框架,並確立了各層級行政長官的名稱與職銜體系,為帝國地方治理現代化邁出了關鍵一步。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合眾百科 Unitedbook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NC-SA(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合眾百科: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
切換限制內容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