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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何佳臣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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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壟斷挑戰與影院資產重組 === 1948年,美國聯邦政府依據《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對派拉蒙影業等主要製片廠提起訴訟,最終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著名的「派拉蒙判決」,要求所有主要製片廠必須在特定期限內剝離其擁有的電影院線。何佳臣二世的娛樂帝國同樣受到衝擊。他巧妙地設計了分離方案:影院業務在法律名義上獨立運營,但這些影院所在建築物的地產所有權依然由何佳臣地產公司牢牢掌握。通過長期商業租約和物業管理費的形式,家族對放映環節的實際控制力並未因法律文本上的「分離」而真正削弱。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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