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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臣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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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特權的鼎盛 ==== 明朝建立後,何佳臣家族獲封寧京王,並獲授三項曠古未有的特權:世襲罔替寧京王,位列諸侯之首;世襲總皇商之職,壟斷明朝所有對外貿易;掌皇室財務,負責為皇室經營產業、管理財貨。皇商司的建立,使家族的商業活動首次獲得了正式的國家制度保障。據崇武十年(1654年)戶部統計,寧州歲入佔全國總賦稅的百分之三十七,幾乎相當於慶州與其餘八州之和。家族在此時期的商業網絡已從慶寧本土擴展至馬六甲、印度、波斯灣,甚至遠達倫敦和阿姆斯特丹,擁有商船超過四百艘,海外據點遍及亞歐各主要港口。何佳臣家族在這一時期的商業管理制度已相當成熟,皇商司下設船舶管理、貨物管理、港口管理、財務管理及海外據點管理等專職部門,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和報告制度均有明確規定。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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