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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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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國體) :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主權在民)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國民)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國土)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w:中華民國疆域|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民族平等) : 中華民國各[[w:中華民族|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條 (國旗) :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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