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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亞森王國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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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政職能 === 維亞森王國憲法修正案於二零二二年頒布,根據憲法,君主為維亞森王國國家元首,而君主承擔以下憲政職能。 *根據憲法規定解散議會; *應首相之建議解散議會; *御准或頒佈由議會制定之法律; *授勳及嘉獎王國公民; *根據議會的建議任命首相; *接見外國元首或政府首腦; *維繫與其他君主國以及坎森提人國家之關係; *召集議會開議、閉會和休會; *根據首相或議會的建議頒布緊急命令; *統帥王國三軍,向三軍發出最高指令;及 *根據情況行使酌情權等。 根據憲法,酌情權可在委任王國首相及首相提請解散王國議會的情況下行使,君主可以拒絕首相建議解散議會,或拒絕任命最大黨領袖擔任王國首相,唯歷任維亞森君主鮮少使用酌情權,大多是遵照議會的提議及首相的建議解散議會及任命首相。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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