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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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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沿革總覽 === 藩府制度歷經五千多年演變,土地面積與統藩主人數隨皇朝興衰與社會結構調整而起伏不定。據《藩邑彙編》記載: 約前10世紀,慶寧藩府約有312座,總面積估計達2,500萬英畝,分配予108個皇族與功臣家族。 公元500年前後,經多次戰亂與改制,藩府集中於約220座大型莊園,面積總計約1,800萬英畝,統藩主人數降至86戶。 公元1300年,頒布新法明文規定所有藩府須於《藩邑彙編》冊內登記並定期上報佃戶人數與稅收,開創制度化管理先河。 到19世紀初,全國尚有約95座具完整領地與法庭制度的藩府,然工業化與法律改革迅速削弱其權限。 此外,《1804年佃農權利法案》(Tenant Rights Act 1804)與《1826年莊園稅制修正法案》(Tax Reform on Manorial Holdings Act 1826)提供具體條文規範地租、兵役徵集與司法程序,至今仍被沿用。 制度的演變可分為五大階段,每階段均有對應法典或國會法案,顯示藩府制度不僅為社會習俗,亦為嚴格之法律結構。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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