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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政時期 == 1925年3月12日,孫文於北京逝世。1925年7月,由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成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通稱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史稱廣州國民政府。廣州國民政府以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採合議制;委員會成立之時共有汪兆銘、胡漢民、戴傳賢、于右任、徐謙、張繼、譚延闓、許崇智、林森、廖仲愷、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與程潛等委員16人,其中汪兆銘、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與林森等五人為常務委員,並以汪兆銘為委員會議主席,職務本身沒有特權。除此以外,並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蔣中正、汪兆銘、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為兼任主席。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稱中執會)同時決議將所有革命武裝力量一律改稱為國民革命軍。1926年,汪兆銘因中山艦事件牽連,於3月23日請假,5月11日離粵出國養病。7月9日,國民革命軍以蔣中正為總司令誓師北伐。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占領武漢三鎮;11月1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通稱中政會)和中執會合開的中央政治會議通過決議遷移國民政府至武漢;12月7日,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至完成北遷武漢的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1927年2月21日,最後一次聯席會議結束,不久國民政府正式於武漢辦公,史稱武漢國民政府。武漢國民政府仍以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委員會成立之時共有汪兆銘、譚延闓、于右任、程潛、孫科、李宗仁、徐謙、宋子文、李濟深、朱培德、唐生智、馮玉祥、陳友仁、顧孟餘、譚平山、蔣中正、柏文蔚、孔庚、鈕永建、王法勤、何應欽、宋慶齡、吳玉章、黃紹竑、彭澤民、經亨頤、楊樹莊與陳調元等委員28人,其中汪兆銘、譚延闓、孫科、徐謙與宋子文等五人為常務委員,不設主席。 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通稱中共)的影響(例如1927年3月間於武漢舉行的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即由蘇聯籍顧問米哈伊爾·馬爾科維奇·鮑羅廷和國民黨左派勢力主導),引發國民黨右派部分人士的不滿。4月12日,蔣中正主導在上海發動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17日,位於武漢的國民黨中央宣布撤銷蔣的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務、開除蔣的黨籍,並予以通緝。蔣遂聯合時在南京的胡漢民、柏文蔚等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及部分監察委員宣布另組國民政府、即日起改於南京辦公(即南京國民政府),以胡漢民為國民政府主席兼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史稱寧漢分裂。19日,武漢國民政府下令討伐蔣。21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自廣州遷南京辦公,蔣發表《告全體將士書》,譴責武漢國民政府;翌日武漢方面汪兆銘、孫科、鄧演達、宋慶齡、張發奎、吳玉章、毛澤東、惲代英等人亦聯名發布通電,斥責蔣之分裂行為。 1927年7月,汪兆銘知悉鮑羅廷欲分化武漢國民政府以助中共奪取權力之策略後決定分共,同時通過「取締共產議案」,罷黜鮑羅廷及其他蘇聯顧問;7月13日,中共決定撤回參加武漢國民政府之黨員;15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宣布分共,史稱七一五事變;26日,免去各政府機關中的中共黨員職務。8月1日,中共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之名義在南昌發動兵變,後因遭到國民政府圍剿而失敗,史稱南昌起事。8月19日,武漢國民政府恢復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作,之後政府機關陸續遷往南京,國民政府遂復歸統一,史称宁汉合流。 北伐結束後,國民政府進行改組:1928年8月﹐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南京召開﹐會議中宣布中國正式進入訓政時期﹐決議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政府架構採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通稱《國民政府組織法》),分國民政府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院等五院,之後陸續通過各院組織法。10月8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稱中常會)選任蔣中正為新任國民政府主席,蔣於10月10日就任。依新版《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負實際政治責任;另由主席、五院院長、副院長及各國民政府委員(不設常務委員)組成國民政府委員會處理國務,時委員會改組後共有蔣中正(國民政府主席)、譚延闓(行政院院長)、胡漢民(立法院院長)、蔡元培(監察院院長)、戴季陶(考試院院長)、王寵惠(司法院院長)、馮玉祥(行政院副院長)、孫科(考試院副院長)、陳果夫(監察院副院長)、何應欽、李宗仁、楊樹莊、閻錫山、李濟深、林森(立法院副院長)、張學良與張繼(司法院副院長)等委員17人。1931年12月15日,國民黨中常會在南京中央黨部舉行臨時會議,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蔣向全國通電辭職,由林森接任主席一職;12月26日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30日公布),將國民政府主席改為虛位元首,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此後《國民政府組織法》歷經多次修訂,至1943年9月15日修正案取消主席虛位制,並將其任期改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 國民政府主席(1925年/1928年-1948年) === 此處僅列出1928年後任職者。 {| class="sortable 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scope="col" style="width:1%;" | 任數 ! scope="col" style="width:0.75%;" | 姓名 ! scope="col" class="unsortable" style="width:0.1%;" | 肖像 ! scope="col" style="width:3.25%;" | 就任時黨籍 ! scope="col" class="unsortable" style="width:4%;" | 任期 ! scope="col" class="unsortable" style="width:7%;" | 後續 |- | 1 | [[譚延闓]] | [[File:Tan Yankai (cropped).jpg|100px|譚延闓]]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2月7日-1928年10月10日 | 10月8日,國民黨中常會選任[[蔣中正]]為新任國民政府主席。10月10日,譚正式卸任。 |- | 2 | [[蔣中正]] | [[File:Chiang Kai-Shek cph.3b17136 (cropped).jpg|100px|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10月10日-1931年12月15日 | 蔣於1931年12月下野,後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出[[林森]]為繼任人選。 |- | 2(代理) | rowspan="3" | [[林森]] | rowspan="3" | [[File:Lin_Sen.jpg|100px|林森]] | rowspan="3" | 中國國民黨 | 1931年12月15日-1932年1月1日 | 後林獲國民黨中執會於1931年12月28日正式推舉為國民政府主席,形同連任。 |- | 3 | 1932年1月1日-1934年1月26日 | 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34年1月舉行,會中通過推舉林連任國民政府主席。林之任期原至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期間為止,惟國民黨中央鑒於隔年即將展開制憲,決議延長國民政府主席之任期至新憲法施行為止;又制憲國民大會因抗日戰爭之故遲遲無法召開,主席一職遂迄未改選。 |- | 4 | 1934年1月26日-1943年8月1日 | 因林自1943年5月中之後長期養病,國民黨中常會遂決議由時任行政院院長蔣中正於1943年6月1日起依法代理國民政府主席職務。8月1日林逝世後,國民黨中常會推舉蔣為代理國民政府主席。 |- | 4(代理) | rowspan="2" | 蔣中正 | rowspan="2" | [[File:Chiang Kai-Shek cph.3b17136 (cropped).jpg|100px|蔣中正]] | rowspan="2" | 中國國民黨 | 1943年6月1日-1943年10月10日 | 蔣在1943年9月舉行的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中被正式選任為國民政府主席。 |- | 5 | 1943年10月10日-1948年5月20日 | 國民政府於1948年5月20日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主席一職之職權大抵由[[中華民國總統]]繼承。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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