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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何佳臣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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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洛克菲勒的聯盟:標準石油第二大股東 === 1868年,年輕的約翰·D·洛克菲勒在多次融資碰壁後,通過商業夥伴獲得了與查理斯會面的機會。據洛克菲勒晚年的回憶錄記載,這場在紐約華爾街紐約何佳臣銀行總部舉行的會談中,查理斯「靜靜地聽完我對煉油業整合計劃的闡述,幾乎沒有問及石油價格或油田位置。他只問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你預期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實現壟斷?第二個問題是:你需要多少錢才能做到?」洛克菲勒如實回答後,查理斯給出了簡短的回答:「我可以給你這些錢,但需要你和你的董事會同意紐約何佳臣銀行在貴公司的一切重大資本決策中擁有否決權。」洛克菲勒同意了這些條款。至1870年標準石油正式改組為標準石油公司時,查理斯已是該公司無可爭議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僅次於洛克菲勒本人。當標準石油在1880年代控制全美超過九成的煉油產能時,查理斯持有的股份市值已是最初投資額的數百倍。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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