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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Hinnia/沙盒/帝國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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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基礎 === 帝國聯邦沒有單一的成文憲法文件,其憲政體系建立在數個世紀以來的歷史文獻、習慣法、重要判例和一系列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之上。核心憲法性文獻包括: {| class="wikitable" |+ !文獻名稱 !年份 !憲政意義 |- |《大憲章》 |1215年 |確立法治原則,規定君主亦受法律約束,保障貴族特權 |- |《國王至尊法案》 |1603年 |確立國王在塵世和教會事務中的最高領袖地位,菲臘一世即位後重申並擴大 |- |《大不列顛統一憲章》 |1674年 |菲臘二世以戰勝者姿態頒布,規定不列顛群島在單一君主之下永久聯合 |- |《人身保護法》 |1679年 |保障公民未經審判不受非法監禁,菲臘二世簽署以安撫議會 |- |《皇位繼承法》 |1701年 |由君主主導制定,確保哈布斯堡血脈延續,強化王朝正統性 |- |《倫敦和約》 |1783年 |即「1783年妥協」,首創自治領模式,奠定聯邦制基礎 |- |《帝國聯邦憲章》 |1900年 |由君主主動頒布,正式將大英帝國重組為帝國聯邦,明確中央與成員國權力劃分 |} 憲法學界普遍認為,帝國聯邦的憲政核心原則是「君臨國會」(King/Queen-in-Parliament),意思是英皇主持下的議會,即立法權屬於「君主-上議院-下議院」三位一體,而君主是最終權威。君主擁有絕對否決權,任何法案即使獲兩院一致通過,若無君主御准,無法成為法律。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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