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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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目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為縣、市,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依照1999年制定的《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一、二、三級行政區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級行政區則為附屬於上級行政區的編組單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而具有實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區(公法人)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目前包括直轄市、縣、市與鄉、鎮、縣轄市。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被剔除,成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區單位;縣與市的地方自治原受省政府監督及指揮,改為實務上由中央政府(行政院)直接負責,但在部分法律與戶籍、國民身分證等政府文書上全稱依然是使用「○○省○○縣(市)」。此外,行政院為了便於地方民眾接洽中央業務,增設數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由各部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

由於直轄市、縣、市為中華民國現行主要的行政區劃及地方自治單位,因而常合稱為「縣市」。現在的範圍是經過1949年政府遷台、1950年底喪失海南特別行政區及江蘇省省政府駐地嵊泗縣、1955年受美軍幫助將駐浙江省大陳島部隊轉進自由地區所底定,至此台澎金馬領域除內部劃分調整外,大致不變至今。


概說[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範圍[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依《憲法》本文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儘依照2006年前的《中華民國年鑒》,全國土地面積達1150萬75平方公里/1141萬8174平方公里,面積為亞洲第一大、世界第二大(僅次於有俄羅斯)。最近一次的《中華民國全圖》由內政部於1998年繪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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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中華民國全圖
1936年中華民國全圖

1946年初,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承認外蒙古独立前)行政區域的四極:

結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中華民國於1945年至1949年間,一級行政區域有35個、1個特別行政區(建省之前置)、12個院轄市及1個地方西藏地方,當時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二級行政區域依法為省轄市管理局設治局等,但實際上省與縣之間另設有行政督察區方便管理。另外在蒙古族的游牧地區所設置之盟部特別旗雖然劃於省或地方之下,但實際上由行政院直接管轄。當時的地理區可分為六大區,為華北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東北地區塞北地區西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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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由邦之編制比照,牧場之編制比照在部分法規中稱為省轄市,直轄市在部分法規中稱為院轄市,此處以憲法名稱表示之。

臺北市於1967年,高雄市於1979年分別由省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公告之行政區域也有小幅更新,公告之行政區域為: 模板:Cquote 3 以下表列之順序,參照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

省級行政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覽[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中華民國目前包括32省、10院轄市及1自由邦,可分為華南、華東、華中、華北、塞北、東北及西部7地區。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省會或首府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省會或首府
M001  南京市 京/寧 S012  甘肅省 隴/甘 蘭州
M002  廣州市 S013  江西省 南昌
M003  長春市 S014  江蘇省 鎮江
M004  重慶市[1] S015  吉林省 吉林
M005 香港 香港自由邦 維多利亞城 S016  廣西省 桂林
M006  西安市 S017  廣東省 深圳
M007  澳門市 S018  貴州省 黔/貴 貴陽
M008  北平市 S019  遼寧省 瀋陽
M009  上海市 滬/申 S020  蒙古省 庫倫
M010  天津市 S021  寧夏省 銀川
M011  迪化市 S022  山西省 太原
S001  安徽省 合肥 S023  山東省 濟南
S002  察哈爾省 張家口 S024  陝西省 西安
S003  浙江省 杭州 S025  西康省 康定
S004  福建省 福州 S026  新疆省 迪化
S005  海南省 海口 S027  綏遠省 歸綏
S006  黑龍江省 哈爾濱 S028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S007  河南省 開封 S029  西藏省 拉薩
S008  河北省 清苑 S030  青海省 西寧
S009  湖南省 長沙 S031  臺灣省 臺北
S010  湖北省 武昌 S032  雲南省 昆明
S011  熱河省 承德

省、自由邦[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中華民國於建國初期承襲清朝末期的疆域,當時北洋政府轄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

並且設置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

國民政府成立後,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西康)、寧夏青海建為6個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

1949年將海南島南海諸島由廣東省分出,成立海南省。1997年加入香港自由邦

現中華民國設32個省。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省會或首府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省會或首府
S001  安徽省 合肥 S017  廣東省 深圳
S002  察哈爾省 張家口 S018  貴州省 黔/貴 貴陽
S003  浙江省 杭州 S019  遼寧省 瀋陽
S004  福建省 福州 S020  蒙古省 庫倫
S005  海南省 海口 S021  寧夏省 銀川
S006  黑龍江省 哈爾濱 S022  山西省 太原
S007  河南省 開封 S023  山東省 濟南
S008  河北省 清苑 S024  陝西省 西安
S009  湖南省 長沙 S025  西康省 康定
S010  湖北省 武昌 S026  新疆省 迪化
S011  熱河省 承德 S027  綏遠省 歸綏
S012  甘肅省 隴/甘 蘭州 S028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S013  江西省 南昌 S029  西藏省 拉薩
S014  江蘇省 鎮江 S030  青海省 西寧
S015  吉林省 吉林 S031  臺灣省 臺北
S016  廣西省 桂林 S032  雲南省 昆明
1979年5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實錄》所附的《中華民國全圖》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1986年起(蔣經國政府)聲索中國大陸、外蒙古、唐努烏梁海等地的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

直轄市[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直轄市,在1994年《直轄市自治法》通過前稱院轄市。都市人口超過100萬人(之後門檻修訂為125萬人),文化、經濟或政治的影響力,超過省的範圍,甚至普及全國,宜由行政院直接管轄。現中華民國政府設10個院轄市(後改稱直轄市)。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M001  南京市 京/寧 M007  澳門市
M002  廣州市 M008  北平市
M003  長春市 M009  上海市 滬/申
M004  重慶市[1] M010  天津市
M006  西安市 M011  迪化市

省縣之間的分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盟、部、旗[編輯 | 編輯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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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文化習俗特殊,故在其畜牧區內仍沿用清朝盟旗制;另外国民政府曾名义上在外蒙古設置蒙古地方。注意盟、部特別旗雖劃在及地方之下,但實際上由行政院直接管轄;盟、部之下劃分為(相當於級行政區)。盟旗制度所包括的地方主要有:

行政區中,除蒙古地方外,各省總共有盟部14個、特別旗4個、牧場1個(察哈爾盟模板:Sup哲里木盟模板:Sup之範圍跨越二到三個省分);盟部下轄有127個

編號 行政區 所屬省分 編號 行政區 所屬省分
21-1 阿拉善霍碩特特別旗 寧夏省 32-1 伊克明安特別旗 黑龍江省
21-2 額濟納舊土爾扈特特別旗 33-1 哲里木盟模板:Sup 嫩江省
22-1 青海左翼盟 青海省 34-1 布特哈部 興安省
22-2 青海右翼盟 34-2 呼倫貝爾部
23-1 察哈爾盟模板:Sup 綏遠省 35-1 巴圖塞特奇勒圖盟 新疆省
23-2 烏蘭察布盟 35-2 烏訥恩素珠克圖盟
23-3 伊克昭盟 35-3 青塞特奇勒圖盟
23-4 土默特特別旗 38001 克魯倫巴爾和屯盟 蒙古地方
24-1 錫林郭勒盟 察哈爾省 38002 汗阿林盟
24-2 察哈爾盟模板:Sup 38003 齊齊爾里克盟
24-3 達里岡厓牧場 38004 札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盟
25-1 昭烏達盟 熱河省 38005 三音濟雅哈圖左翼盟
25-2 卓索圖盟 38006 三音濟雅哈圖右翼盟
28-1 哲里木盟模板:Sup 遼北省 38007 唐努烏梁海
29-1 哲里木盟模板:Sup 吉林省

道、行政督察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22年中國全圖,圖中顯示各省分道

1914年(民國三年),在全國設置了93道。京兆地方及不久設置的東省特別行政區因其特殊性而不設置,又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特別行政區因轄縣數不多而各設置1道。一般來講,除甘肅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數量大致在3至4個左右。

1920年(民國九年),國民政府依照建國大綱制定訓政時期約法,地方制度改採二級制並宣布廢除道制。但由於出現部分省份管轄縣數過多,省對縣的控制力量不彰,又於1931年(民國二十年)設置行政督察區作為中介,但此一行政區域缺乏法源依據。

政府遷臺後,因實際統治地區縮小,行政督察區完全廢除,回歸《憲法》中所規定之二級制,在公告行政區域時亦不列此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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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憲法》中為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單位,《憲法》中規定: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公告行政區中全國共設置2,045個縣。之下劃分為臺灣省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另有縣轄市之行政區)。

行政區 縣數 市數 局數 行政區 縣數 市數 局數
江蘇省 61 2 陝西省 92 1
浙江省 77 1 甘肅省 69 1 2
安徽省 63 1 寧夏省 13 1 2
江西省 81 1 青海省 19 1 1
湖北省 70 1 綏遠省 20 2
湖南省 77 2 察哈爾省 19 1
四川省 139 2 6 熱河省 20
西康省 48 4 遼寧省 22 4
福建省 67 2 安東省 18 2
臺灣省 16 5 遼北省 18 1
廣東省 82 2 吉林省 18 2
廣西省 99 1 松江省 15 2
雲南省 112 1 16 合江省 17 1
貴州省 78 1 1 黑龍江省 25 1
河北省 130 2 2 嫩江省 18 1
山東省 107 3 興安省 7 1
河南省 111 新疆省 76 1 5
山西省 105 1 海南特別行政區 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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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在部分法規中稱為省轄市,省轄市為直接由管轄的都市,設市標準為20萬人(後修改為50萬人)。省轄市在憲法中的位階與相同,但由於各省多設置行政督察區來管理,實際運作上層級較縣略高。在2005年的資料中,全國共有56個省轄市;但由於政府遷臺前各地因軍政需要常私設行政區,數字常有出入。

編號 行政區 所屬省分
01050 徐州市 江蘇省
01060 連雲市
02001 杭州市 浙江省
03040 蚌埠市 安徽省
04001 南昌市 江西省
05001 武昌市 湖北省
06001 長沙市 湖南省
06030 衡陽市
07001 成都市 四川省
07090 自貢市
09001 福州市 福建省
09019 廈門市
10017 基隆市 臺灣省
10018 新竹市
10019 臺中市
10020 嘉義市
10021 臺南市
編號 行政區 所屬省分
11042 汕頭市 廣東省
11073 湛江市
12001 桂林市 廣西省
13001 昆明市 雲南省
14001 貴陽市 貴州省
15049 唐山市 河北省
15080 石門市
16001 濟南市 山東省
16083 煙台市
16090 威海衛市
18001 太原市 山西省
20001 蘭州市 甘肅省
21001 銀川市 寧夏省
22001 西寧市 青海省
23002 包頭市 綏遠省
23022 陝壩市
24001 张家口市 察哈爾省
編號 行政區 所屬省分
26002 錦州市 遼寧省
26003 營口市
26004 鞍山市
26005 旅順市
27001 通化市 安東省
27002 安東市
28002 四平市 遼北省
29001 吉林市 吉林省
29002 長春市
30001 牡丹江市 松江省
30002 延吉市
31001 佳木斯市 合江省
32001 北安市 黑龍江省
33001 齊齊哈爾市 嫩江省
34001 海拉爾市 興安省
35001 迪化市 新疆省
36001 海口市 海南特別行政區

參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模板: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模板:中華民國省級行政區劃地圖 (公告行政區劃)

  1. 1.0 1.1 中日戰爭期間曾做為陪都。目前就內政部說明:「26年11月20日,國民政府宣告移駐重慶,同年12月13日南京淪陷;29年9月6日,國民政府曾明令定重慶為陪都;35年國民政府遷都南京;38年10月15日,政府遷至重慶辦公,後來再遷臺辦公,同年12月7日,總統頒布命令,政府遷設臺北,所以目前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有關首都的選定與頒布程序,憲法條文均未明文,皆以行政命令為之,定重慶為陪都是基於特殊的時代背景,然而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已無陪都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