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玉大勳章」: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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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玉大勳章使用全紅色大綬帶右肩左斜佩戴。 | 采玉大勳章使用全紅色大綬帶右肩左斜佩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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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玉大勋章為[[中華民國總統]]佩帶的象徵,總統可在就任之後自我頒授,亦能頒贈予友邦元首作為敦睦邦交之用。 | |||
由於頒授予外邦元首的身份是基於該人在任的職位而頒授,因此過往曾有外邦元首授勳者被揭發有不當行為後,總統府基於國際慣例不會追回頒授的勳章。 | |||
每枚采玉大勋章的鑄造成本約為中華元13萬元。 | |||
== 參見 == | |||
*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列表]] | |||
於 2022年10月30日 (日) 20:52 的最新修訂
| 采玉大勳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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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中華民國總統授予 | |
| 類型 | 民事勛章 |
| 創立 | 1933年12月22日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頒予 | “僅限元首佩帶或用以贈友邦元首” |
| 狀態 | 授予中 |
| 授予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 决定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 統計 | |
| 首次授勛 | 1933年12月 |
| 末次授勛 | 2022年3月22日 |
| 合計授勛 | 23人 |
| 級別 | |
| 上級 | 最高级 |
| 下級 | 中山勳章 |
采玉大勳章,是中華民國最高榮譽勳章。依照《勳章條例》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佩帶采玉大勳章,采玉大勳章得贈與外國的國家元首。《勳章條例》第10條規定,采玉大勳章授勳者因犯罪褫奪公權,應繳回采玉大勳章及授勳證書。
外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由於歷史文化傳統,采玉大勳章並未如日本、法國等國家的最高勳章那樣採用貴金屬項鍊級別,而只是與其他高級勳章一樣由圖案相同的大綬章及星章構成,中心為玉質中華民國國徽,取義於禮記「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及詩經「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採指「採色」以示差別(最初采玉勳章有分大勳章與一至九等,用色不同),中心國徽,以示“國家至上”之意,對內代表崇敬元首,對外用以敦睦邦交。
綬帶[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采玉大勳章使用全紅色大綬帶右肩左斜佩戴。
頒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采玉大勋章為中華民國總統佩帶的象徵,總統可在就任之後自我頒授,亦能頒贈予友邦元首作為敦睦邦交之用。
由於頒授予外邦元首的身份是基於該人在任的職位而頒授,因此過往曾有外邦元首授勳者被揭發有不當行為後,總統府基於國際慣例不會追回頒授的勳章。
每枚采玉大勋章的鑄造成本約為中華元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