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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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12月31日 (五) 07:54 的修訂
行政院(和勝:Minjeong Wan)為戶原民國之最高行政機關,是為根據憲法所規範成立的憲政機構之一。其領導者為政府主席,政府主席由總統任命,行政院組成之大部分機構由聯盟政府組織章程所規範,行政院行政機構共用十四個獨立部會、四個獨立委員會及一間銀行,根據戶原民國憲法,行政院向議會系統負起政治責任。
職責
機構設置
院中央機關
組織法常設機構
- 行政院辦公廳
- 行政院決策會議
- 行政院人事主計局
- 平衡發展協調機構
行政院任務型編組
- 行政院海外發展局
行政院派出機關
- 海外集體事務中心
行政院組成部門機關
部級機構
- 聯邦內政事務部
- 聯邦外交部
- 國家安全部
- 聯邦財政部
- 聯邦教育部
- 法律事務部
- 經濟建設及能源部
- 國土運輸部
- 勞動福利部
- 環境資源部
- 衛生福利部
- 文化傳媒部
- 國土統一部
- 科技發展部
- 住房發展及安全部
委員會機構
- 聯邦規劃委員會
- 海外僑務委員會
- 多元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直屬獨立機關
- 聯邦中央銀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