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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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導= [[趙子誠]] | |最高領導= [[趙子誠]] | ||
|副首長職銜= 國民大會主席 | |副首長職銜= 國民大會主席 | ||
|副首長姓名= ''' ''' | |副首長姓名= '''[[賴承毅]]'''([[團結勞動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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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長職銜二= 反對黨領袖 | |||
|副首長職銜二= | |副首長二姓名= '''[[施德賢]] '''([[民主維新黨]]) | ||
|副首長二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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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長二姓名三= | |副首長二姓名三= | ||
|秘書長職銜= 秘書處主任 | |秘書長職銜= 秘書處主任 | ||
|秘書長姓名= ''' ''' | |秘書長姓名= '''[[賴承毅]]'''([[團結勞動黨]]) | ||
|秘書長姓名二= | |秘書長姓名二= | ||
|秘書長姓名三= | |秘書長姓名三= | ||
於 2021年8月17日 (二) 13:03 的修訂
戶原民國國民大會(英文: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Republic of HuYuan,簡稱為:國大)是戶原民國之國民政權行使機關,是依照《戶原民國憲法》所成立的憲政機構,目前下設內部單位有1處1組及1委員會,並設有1個任務委員會;國民大會之議事地點,位於平陽聯邦市仁川區之聯邦大會堂。
基礎資訊
國民大會職權
依照憲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 (一) 在投票具有爭議後,選舉正副總統。
- (二) 彈劾正副總統。
- (三) 審核修憲草案。
- (四) 提出修憲草案。
國民大會組織
- 秘書處
- 處理日常事務及發布會議議程
- 核定委員會
- 負責審定代表所提出之相關規則或辦法。
- 議事文書組
- 執掌文書相關工作、議事紀錄及選舉審查事務。
- 修憲審核委員會
- 國民大會收到修憲案後,組成修憲審定委員會,對該修憲案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