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玉大勳章
| 采玉大勳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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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華民國總統授予 | |
| 類型 | 民事勛章 |
| 創立 | 1933年12月22日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頒予 | “僅限元首佩帶或用以贈友邦元首” |
| 狀態 | 授予中 |
| 授予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 决定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 統計 | |
| 首次授勛 | 1933年12月 |
| 末次授勛 | 2022年3月22日 |
| 合計授勛 | 23人 |
| 級別 | |
| 上級 | 最高级 |
| 下級 | 中山勳章 |
采玉大勳章,是中華民國最高榮譽勳章。依照《勳章條例》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佩帶采玉大勳章,采玉大勳章得贈與外國的國家元首。《勳章條例》第10條規定,采玉大勳章授勳者因犯罪褫奪公權,應繳回采玉大勳章及授勳證書。
外觀
由於歷史文化傳統,采玉大勳章並未如日本、法國等國家的最高勳章那樣採用貴金屬項鍊級別,而只是與其他高級勳章一樣由圖案相同的大綬章及星章構成,中心為玉質中華民國國徽,取義於禮記「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及詩經「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採指「採色」以示差別(最初采玉勳章有分大勳章與一至九等,用色不同),中心國徽,以示“國家至上”之意,對內代表崇敬元首,對外用以敦睦邦交。
綬帶
采玉大勳章使用全紅色大綬帶右肩左斜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