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副總統
| 中華民國副總統 | |
|---|---|
| 尊稱 | 閣下 |
| 官邸 | 副總統官邸 |
| 任命者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 任期 | 5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 設立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 首任 |
黎元洪(行憲前) 李宗仁(行憲後) |
| 設立 |
1912年1月8日(行憲前) 1948年5月20日(行憲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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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副元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換言之,中華民國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沒有政治實權,但總統可以賦予副總統部分職權。相較之下,行政院院長較副總統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力,因此歷史上曾出現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的情況。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就任為臨時大總統的同時,於1月3日選黎元洪擔任臨時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臨時副總統。1916年大總統袁世凯逝世後黎繼任總統,馮國璋被選為副總統。1917年黎元洪辭職,馮國璋代理總統,之後北洋政府沒有再選出副總統,直到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才恢復設立。現任副總統為賴清德,於2020年5月20日就任。